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建立的(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01-11 15:44:28 作者:151amjs澳金沙门
吃水不忘挖井人,党的恩情似海深。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源地和实践场,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建立的。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共中央更加重视加强内蒙古地区工作,更加重视解决内蒙古的民族问题。中共中央坚持从国情出发,作出一系列科学决策,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领导内蒙古各族人民走上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康庄大道,为内蒙古开辟了光明的发展前景。
一、中国共产党解决内蒙古地区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对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就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党加深了对马克恩主义民族理论的认识,在实践中形成了较为完整、成熟、符合中国实际的以“民族平等、民主自治”为特征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尤其重视内蒙古地区的革命工作。党的主要创始人陈独秀、李大钊分别就内蒙古地区民族问题发表过见解和主张。1925年10月,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扩大会议,专门作出《蒙古问题议决案》,显示了内蒙古地区革命在全国革命斗争中的重要作用。《蒙古问题议决案》分析了内蒙古地区的阶级关系、民族关系、革命形势以及内蒙古地区的革命运动与全国革命的关系,提出了开展内蒙古地区工作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内蒙古地区革命的方向。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共中央对内蒙古地区革命工作提出一系列指导方针,制定了多项具体政策。1928年,党的六大专门通过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党的六大闭幕后中共中央先后发出《致内蒙特支指示信》《给蒙委的信》,对内蒙古地区革命工作作出指示。1930年11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内蒙工作计划大纲》。1934年,党的六届五中全会特别强调“党必须加强在蒙古族、回族、苗族、瑶族之间的工作”责成政治局及各省委“定出各民族中具体工作的纲领”,并提出一些具体政策。这一时期,从中共中央到内蒙古地区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六大精神,对内蒙古地区的民族问题、民族解放运动、革命形势与社会状况都进行了翔实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内蒙古地区必须结合民族解放运动开展土地革命的行动纲领。
中共中央和毛泽东自长征到达陕北以后,始终关注内蒙古地区的政治局势和革命斗争发展情况,始终把内蒙古地区民族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内容,及时作出重要决策,制定方针政策,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对内蒙古地区革命斗争的领导。1935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的名义发表了《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号召蒙古族人民在抗日救亡旗帜下团结起来,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在日本加快对中国侵略步伐的严重关头表达了中共中央对内蒙古地区局势的关注和对内蒙古地区党组织的期望,是中国共产党指导内蒙古革命斗争的纲领性文献,为内蒙古各族人民的革命运动和抗日救亡斗争指明了方向,引导内蒙古地区革命斗争走向新的发展阶段。时隔不到一年,1936年8月,面对德穆楚克栋鲁普背叛祖国、背叛中华民族而公开投日的紧急形势,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内蒙工作的指示信》,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打着支持内蒙古“独立自治”的旗号,扶持一些蒙古王公、上层人物,组织“独立”政府,妄图把整个内蒙古地区变成其殖民地的卑劣行径。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中共中央对内蒙古地区工作方针的指导下,内蒙古地区党组织明确了斗争方向,坚决贯彻中共中央精神,发动各族各界深入开展抗日救亡运动中共中央还成立了中国共产党蒙古工作委员会等专门的领导机构,在民族政策宣传、统一战线维护、民族千部培养、民族武装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全民族抗战爆发后,中共中央适时制定了抗日战争时期的民族政策,主要包括: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区;加强民族干部的培养;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设置民族工作机构等。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了动员蒙古族、回族及一切少数民族共同抗日的方针。1938年11月,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其中提出的民族政策强调了各民族在政治上、文化上的平等。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还专门作出《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对内蒙古地区的民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贯彻执行民族统战政策。
1941年 5月,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公布《陕甘宁边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伊克昭盟建立了城川蒙民自治区,进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探索。中共乌审旗工委在乌审旗西南部地区也参照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这些工作的开展,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积累了实践经验。
1941年8月24日,中共绥察边区委员会根据党的民族政策,制定了《关于绥察地区行政工作的决定》,其中的重点工作包括详细研究蒙古民族问题,减轻蒙古族人民负担,充实抗日民主政府中的蒙政部门等。10月,党领导下的绥察行政公署公布《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明确规定:“在民族杂居地区,抗日政府可设立蒙、回、满民族行政部门,专门处理民族自身问题”“在统一民族居住地区,帮助建立抗日政权”。1942年2月5日,中共晋西北区委员会作出《关于绥远工作的指示》,在民族工作上重申了党的上述方针政策。1945年4月23日-6月11日,党的七大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中专门强调了少数民族问题,揭露了国民党反动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压迫剥削少数民族的事实。报告肯定了多年来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各根据地对待少数民族的正确态度和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毛泽东还指出,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中国各民族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国家的民族政策:中国共产党人必须积极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为实现这个政策而奋斗;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有关民族问题的阐述,表明经过抗日战争的洗礼,党领导革命斗争的经验日益丰富,在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上的探索逐步走向深化、趋向成熟,并不断付诸实践。而实践的主要内容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
为解决内蒙古地区的民族问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党在组织、干部等方面都作了充分准备。1945年2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绥蒙区委员会,隶属于中共中央晋绥分局,高克林任书记。在党的七大上,长期在内蒙古西部地区从事革命斗争、从 1941年下半年开始在陕甘宁边区从事民族工作的乌兰夫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乌兰夫在大会上作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发言。1945年7月,为了加强绥蒙地区的工作,中共中央决定建立绥蒙政府,由乌兰夫担任主席。8月,乌兰夫率一批蒙汉族干部离开延安,返回内蒙古地区开展新阶段的革命斗争。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开展内蒙古自治运动
1945年8月,中国人民经过14年浴血奋战,打败了日本帝国主义,赢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内蒙古各族人民从胜利中看到了光明和自由的希望。然而国民党反动集团不甘心放弃独裁统治,加紧准备内战。内蒙古地区由于所处的特殊战略地位,成为国共两党在政治和军事上展开激烈斗争的重要战场,同时还面临着反对新的民族分裂活动的严峻形势在原伪蒙疆政权和伪满洲国地域内,各种政治势力乘势而起
提出和推行各自的政治主张,在内蒙古局部地区开展了所谓的“自治”运动。各方立场不同,提出的政治目标、纲领、政策也不尽相同,其中夹杂着“内蒙古高度自治”和“内蒙古独立”甚至“内外蒙合并”的错误主张,这些分裂中华民族、分裂多民族国家的错误主张一度甚嚣尘上。
中共中央如何引领内蒙古自治运动沿着正确方向发展,这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提出运用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解决内蒙古地区民族问题的方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各有关中央局、分局分区域负责,全面开展内蒙古地区工作。伊克昭盟、阿拉善地区工作由中共中央西北局直接领导;兴安盟、哲里木盟、呼伦贝尔地区工作由中共中央东北局及所属西满分局负责,西满分局专门成立蒙古工作委员会;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察哈尔盟、锡林郭勒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工作由中共晋察冀中央局及所属晋绥分局、冀热辽分局负责。中共中央根据当时形势,决定以张家口为基地,以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为中心,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组织形式推进内蒙古自治运动,并向东部地区扩展,旗帜鲜明地指出了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方式和路径。
1945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在给晋察冀中央局和晋绥分局的指示中指出,“准备建立内蒙自治筹委会的组织,统一各盟旗自治运动的领导”。11月8日,晋察冀中央局致电中共中央,提出“按照中央指示,不久即在张家口成立内蒙自治运动联合会”。11月1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复电:“关于内蒙工作,同意你们先成立内蒙自治运动联合会,宣布纲领,发动广大蒙民,准备将来建立内蒙自治政府的方针。”11 月 26 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在张家口隆重开幕。乌兰夫在开幕词中指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的成立,在内蒙古历史上是一件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政治事件。它标志着今天的内蒙古,在中国共产党的热忧援助之下,已经开始获得了解放,并且正在大踏步地向着全内蒙地方自治的方向迈进。”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闭幕后,代表们返回各盟旗,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方针、政策。在晋察冀中央局领导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派出干部,主要在内蒙古中部的察哈尔盟、锡林郭勒盟、巴彦塔拉盟、乌兰察布盟设立分会和支会,组织发动群众,建立政权,发展军队,安定社会秩序,开展自治运动。
在内蒙古西部地区,主持中共中央西北局工作的习仲勋对伊克昭盟的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1945 年12月上旬,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不久,习仲勋就针对伊克昭盟只有鄂托克旗和乌审旗南部是解放区的实际,提出争取地方自治要慎重稳妥,不能性急或企求一下成功。1946年2月21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召开会议讨论伊克昭盟的工作,习仲勋参加会议。会议对下一阶段工作从方针政策、重点工作、组织领导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会议指出,伊克昭盟是陕甘宁“边区北方门户,对巩固边区上,具有战略地位”。会议明确,党对伊克昭盟工作的方针是:“广泛开展上层与下层的统-战线,团结蒙人,巩固和平,统一内部,推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运动,反对国民党民族压迫政策。”会后,中共伊克昭盟工作委员会及乌审旗工作委员会、鄂托克旗工作委员会大力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民族团结,使伊克昭盟解放区得到进步巩固。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时,内蒙古东部地区政治力量也在筹备东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并在其后成立了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中共中央东北局在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成立过程中做了大量的统战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内蒙古东部地区的局势。1946年3月10 日,中共中央发出《对东蒙问题的指示》,指出:“对东蒙自治政府政策应慎重,并要相机说服他们接受区域自治,但仍应以团结为主,不要操之过急促他们离开,使他们趋向国民党。”鉴于内蒙古东部的呼伦贝尔和兴安地区自治运动背景复杂、热河自治运动领导力量薄弱、内蒙古东西部地区自治运动尚不统一的情势,中共中央决定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完全统一领导。1946年4月3日,在中共中央冀热辽分局的领导下,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召开,即著名的“四三”会议。“四三”会议的参会双方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此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明确内蒙古民族运动的方针是平等自治,不是独立自治,并且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帮助下才能实现目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领导机关,东西各盟旗均要组织其分会、支会,实现其纲领;各盟旗建立民选政府,分别接受各解放区民主政府领导及帮助;解散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设联合会总分会领导该地域工作;联合会统一领导蒙古族军队武装,分别由八路军各军区领导指挥
“四三”会议是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历史性转折点。它从理论上厘清并明确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性质、方向、道路和领导权等核心问题,完全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抗战胜利后内蒙古地区分散状态的“自治”运动,从此汇聚到党领导的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旗帜之下,极大地推动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的发展。
“四三”会议后,为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内蒙古自治运动在内蒙古各盟旗迅速全面展开,在中共中央和各有关中央局的领导下,在相邻各解放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大力抓各级党组织、分会及政权、军队等建设,越来越多的群众参加到自治运动中来,内蒙古地区的革命形势迅速发展。经过一年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内蒙古各解放区盟旗和基层民主政权普遍建立,一大批民族干部在革命实践中不断成长,人民军队在保卫解放区的战争中不断壮大,民族团结日益增强,有力打击了恶霸势力,削弱了封建特权统治,提高了劳动人民的政治地位,要求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呼声日益强烈。
三、中共中央直接领导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
1946年11月,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召开违背政协决议、一党包办的“国民大会”,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又称为“制宪国大”。大会确立了蒋介石的独裁统治。内蒙古出席大会的所谓代表团有三个: 绥境蒙旗代表团,卓索图盟、昭乌达盟代表团,哲里木盟、呼伦贝尔盟代表团,出席的代表有28人,代表是由国民党私下圈定的,但所谓的代表既没有提出解决内蒙古自治问题的有效意见,也没有争取到蒙古民族的有关权利。这让各族群众彻底认清了国民党反动集团对蒙古民族的欺压和欺骗。在此期间,乌兰夫在中共热辽地委机关报《群声报》上发表声明,“代表内蒙二百万人民郑重否认伪“国民大会’,“伪国大’不能代表内蒙人民意志,没有讨论任何有关内蒙问题的权力”12月20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兴安省政府行政委员会及参议会举行联席扩大会议,声讨国民党对内蒙古解放区的军事进攻,宣布不承认没有蒙古族人民真正代表参加的“国民大会”,提议“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委会或人民代表大会,立即成立内蒙自治政府,坚决对抗国民党反动派之伪中央政府”。
11月18日,西满分局在致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电报中指出:“现东蒙无论老年、青年,进步的、落后的,都主张成立蒙古自治政府。大公报记者亦有要求内蒙自治的呼声。在此情况下我们对内蒙自治政府问题应采取何种态度,是否召开内蒙人民代表会议,准备成立比自治运动联合会(更具政府性质的机关?)此问题根据全国形势,我们主要先有一确定的主张。
11月26日,中共中央向晋察冀中央局、热河分局、晋绥分局、东北局、西满分局和乌兰夫发出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的指示:“前此东蒙自治正值政协初开与东北问题紧张时期现在政协与东北问题均成过去,国内舆论逐渐同情内蒙自治而国方亦已逐渐侵入内蒙古,故中央认为为了团结内蒙人民共同抵抗蒋介石的军事进攻与政治经济压迫,现在即可联合东蒙西蒙成立一地方性的高度自洽政府·....·此事请即考虑提出具体意见,进行具体准备,以便于最近期内实现。”12月中共中央又指示东北局、西北局、晋察冀中央局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进行具体准备。此时,全国的战争局势异常紧张,包括东北解放区在内的各解放区都面临国民党反动派的疯狂进攻。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共中央作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决策,体现了中共中央非凡的政治智慧和战略视野,体现了中共中央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鲜明品格,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内蒙古地区民族解放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12月14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乌兰夫等与中共冀热辽分局和热河省委负责人在林西召开会议,对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性质、管辖区域、党的统一领导以及与相邻解放区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商讨,讨论结果向中共中央作了汇报。1947年2月20 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发出《关于召开第一次执委扩大会议的通知》,要求联合会以及东蒙总分会的执行委员、候补执行委员于 3 月15日前到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 报到,各地联合会组织及参会人员要准备工作报告,收集干部和群众意见。3月14日,乌兰夫向中共中央汇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准备3月下旬开会,组织自治政府。”
1947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向东北局、热河分局、晋察冀中央局、晋绥分局、西北局发电,并指示东北局转西满分局转乌兰夫,电文指出,“我们同意就在这次代表大会,产生内蒙统一的民族自治政府”。中共中央还对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与各相邻解放区的关系、自治政府辖区内的民族关系、军队的组织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此时,东北民主联军三下江南、四保临江战役即将结束,成功挫败了国民党军队对东北解放区的进攻,局部转入反攻,使得内蒙古东部地区革命形势明显好转,在安全地域内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条件和环境均已具备
经过充分准备,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隆重开幕。出席会议的各民族代表共390多人,包括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革命干部和军人以及部分工商界人士、地方士绅和民族、宗教代表人士。除尚处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伊克昭盟和阿拉善旗、额济纳旗以外,其他盟旗均有代表参加会议。4月30日,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临时参议会。5月1日,内蒙古第一届临时参议会举行会议,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政府委员、参议会议长及驻会参议员,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宣告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诞生了。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充分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找到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对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提出过不同的主张,进行过各式的探索,只有中国共产党找到了运用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正确路径内蒙古自治区之所以在全国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转为战略反攻的前夕成立,就是因为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了对内蒙古自治运动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就是因为贯彻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问题上的正确主张,就是因为内蒙古各族人民坚定了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真正落地实施,开启了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先河,成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成功范例。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中国共产党领导内蒙古地区走上民族区域自治道路,打破了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对民族地区政治上瓜分、经济上掠夺、文化上奴役、领土上蚕食的局面。在领导内蒙古自治运动的过程中,在关系内蒙古各族人民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始终坚持内蒙古的自治是中华民族内部事务,属于中国的内政,坚决反对分裂国家领土和危害国家主权的行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独立自治”“高度自治以及“内外蒙合并”等错误主张的最终失败。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书写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篇章。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促进国内各民族平等团结。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开始在其辖区内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努力推行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团结的一贯方针,为结束阶级压迫和民族纷争的历史奠定了基础,使各族人民真正获得平等的政治权利,翻开了民族关系的崭新一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为一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探索。
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开启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美好生活的新纪元。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翻身求解放的过程中,始终把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利益作为一切奋斗的出发点、着眼点和落脚点,积极创造为各族人民谋幸福的制度条件。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实施,结束了内蒙古各族人民长期以来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的历史,内蒙古各族人民开始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站上了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新起点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的过程和结果都充分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就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没有内蒙古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
四、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前,内蒙古中部和东部地区各盟都先后组建了中国共产党的工作委员会,党的队伍迅速扩大,领导地位日益突出。可是在关系内蒙古革命领导权等关键问题上,革命阵营内还存在较大分歧,尽管在“四三”会议上已取得基本共识,但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
在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委扩大会议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筹备过程中乃至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少数代表提出要重新组建内蒙古人民革命党。这表明,革命队伍中的一部分人对于内蒙古革命的性质、任务及其与中国革命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仍持有片面、错误的认识。为此,乌兰夫主持召开会议,针对这些错误认识开展了严肃认真的讨论,对部分思想上出现反复的同志耐心地做工作。中共中央对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委扩大会议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期间出现的争论采取了极其慎重的态度,多次下达指示,与中共中央东北局、西满分局和内蒙古地区党组织反复讨论,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1947年3月23 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的指示》,指出“目前内蒙党的领导机关,可成立内蒙工作委员会,即以云泽(乌兰夫,编者注)同志为书记,受东北局或西满分局领导(由东北局决定),云泽同时加入东北局或西满分局为委员”。4月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关于对内蒙自治问题的意见向中央的请示》中提出,要立即组织受东北局领导的内蒙工作委员会。4月2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给东北局的复示》中明确指出:“内蒙工作委员会应即成立,直受东北局领导。”
1947年5月21日,中共中央东北局电示乌兰夫,指出内蒙古党的组织可称为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5月26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作出关于乌兰夫、奎整、刘春、克力更、王逸伦王再天、哈丰阿、王铎、特木尔巴根9名同志为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委员的决定。5月31日,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会正式组成,乌兰夫任书记。
1947年6月2日,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建党问题及党内团结的决议》,明确指出:“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已经成立不再建立任何外围党全体党员要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加强党内团结,严格组织,统一思想,统一步调,迎接伟大而艰巨的革命斗争。”1947年7月9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隆重举行群众大会,乌兰夫在会上代表中共中央公开宣布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成立。
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内蒙古党的组织形成了坚强的领导机构,标志着内蒙古各族人民跟着中国共产党革命的决心坚如磐石。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一步加强了中国共产党对内蒙古工作的领导,有力地支援了东北地区、华北地区的解放事业,为内蒙古地区革命和建设走向新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五、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现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之初,管辖呼伦贝尔盟、纳文慕仁盟兴安盟、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等5个盟,共30个旗、1个县3个县级市,自治政府驻王爷庙。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中共中央逐步提出了恢复内蒙古历史地域的构想。1949年3月5-13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河北平山的西柏坡举行。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有关负责人对内蒙古的行政区划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毛泽东提出“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也是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正式提出和阐释了和平解决绥远问题的“绥远方式”。经过半年多的艰苦努力,绥远于 1949年9月19日实现和平解放。之后,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也于 1949年9月解放。至此,内蒙古地区全部解放,为恢复内蒙古历史上的本来面貌奠定了基础。
1949年5月1日,中共中央和东北局作出决定并由东北行政委员会发布命令,将原属热河省管辖的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5月9日,又将原属辽北省管辖的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领导。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将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12月下旬.内蒙古自治区领导机关迁至张家口。
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解决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盟与察哈尔省之间划界问题的工作中,将属察哈尔省管辖的多伦县、宝昌县、化德县三个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早在 1949年10月24日,毛泽东在同绥远负责人的谈话中就明确指示:“绥远属内蒙区域自治的范围。”1952年初周恩来召集内蒙古、绥远、中共中央华北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内蒙古自治区的划界问题,赞同乌兰夫就内蒙古自治区与邻省划界问题提出的“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1952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内蒙与绥远工作关系问题的四项解决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政、军机关西迁归绥。9月,中共中央内蒙古分局和中共绥远省委合并为中共中央蒙绥分局。从此,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地区的领导机构统一起来,进一步加强了党对内蒙古地区的领导。
1953年10月,中共中央蒙绥分局分别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提出合署办公的建议。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绥远省人民政府于11月1日正式合署办公。顺应蒙绥合并趋势,1953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华北局正式提出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建议,得到中共中央批准。1954年3月6日,绥远省建制及其军政机构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全部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4 月 2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归绥市改名为呼和浩特市。
1956年1月1日,国务院根据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决定撤销热河省建制,将翁牛特旗、喀喇沁旗、敖汉旗、赤峰县、宁城县、乌丹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4月3 日,国务院第 26 次全体会议正式批准,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随后,取消了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并恢复了阿拉善旗建制,改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为额济纳旗,并将这两个旗合并,改设为巴彦淖尔盟。1962 年7月,河北省商都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至此,内蒙古自治区目前的行政区划范围基本形成。内蒙古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形成,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内蒙古各项事业稳定和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六、内蒙古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
1949 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会议制定颁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发布,进一步细化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如自治区设置的条件、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地方处理民族关系的具体规定、自治区相应职责等。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载入,从而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法律地位。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后,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党中央在其他地区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1951年4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成立鄂伦春旗。1952年5月31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批准,鄂伦春旗人民政府改称为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鄂伦春自治旗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民族自治旗。随着国家民族识别工作的开展,确认聚居在呼伦贝尔盟和黑龙江一些地区的达斡尔族、鄂温克族为单一少数民族,并统一规范了族称。经国务院批准,1958年8月,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成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
党的民族工作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回到正确的轨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内蒙古不断加强各民族团结,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迎来新的发展。1984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施行,内蒙古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努力建设各族人民共有的和谐美好家园。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着力打造祖国北部边疆亮丽风景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大局持续巩固。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建立的。内蒙古70 多年民族区域自治的伟大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解放各民族、凝聚各民族、发展各民族、繁荣各民族: 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实现中华民族大团结。面向未来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