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偏差都是党中央帮助纠正的
发布时间:2024-01-31 12:51:52 作者:151amjs澳金沙门
大海航行靠舵手,万物生长靠太阳。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每当工作中出现重大偏差时,党中央都会及时给予指导,帮助我们把脉定向、纠偏正向,而且每一次改正改进后内蒙古的工作都实现了新的重大进步。回过头看,如果没有党中央的指导和帮助,内蒙古一路走来不知会遭受多少挫折和损失,不知会走多少弯路、背上多么沉重的包袱。
一、纠正农业区土地改革中
“左”的偏差
1947年11月,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政府开始在内蒙古解放区农村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在土地改革的初期,由于没有先例可循,对内蒙古农村社会经济特殊情况研究不够,对反映在土地问题上复杂的阶级关系、民族关系把握不准,尤其是对蒙古族农民经营农业的实际情况缺乏充分的认识,自治区各地的土改工作不同程度出现了“左”的偏差。主要表现为:没有统一的阶级划分标准,错划了部分农民的成分,扩大了打击面,中农的利益普遍受到侵害这种“左”的偏差,严重妨碍了土地改革工作的健康发展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给革命斗争带来了消极影响。
中共中央敏锐察觉到包括内蒙古解放区在内的各新解放区土改工作中出现的偏差,要求各地要坚决执行中共中央制定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和总政策,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948年2月6日和2月9日,中共中央就土改纠偏分别发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经营地主与富农界限的规定给东北局的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立即纠正土地改革打击面过大给东北局的指示》,对土改工作政策、策略进行纠正、调整和完善。在市共中央和东北局的领导下,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贯彻务实党中央指示精神,对土地改革运动开展以来取得的经验教洲进行了总结,在内蒙古解放区农村普遍进行土改复查红信工作,纠正了部分错划成分的问题,严格以剥削量划分阶级补偿错划成分中农的损失,经济上保证其正当利益,政治上乘收中农参政;给土地、财产被平分的部分地主、富农留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补偿被错误对待的工商业;对一切过火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将土地改革运动置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之下。
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内蒙古及时纠正农业区土改工作的一些错误做法,使解放区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得以有计划、有步骤地沿着正确轨道发展。通过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内蒙古解放区的农村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被废除,广大无地和少地的农民群众分得了土地、房屋等生产生活资料,据不完全统计,仅兴安盟和纳文慕仁盟9个旗的蒙汉农民共得到296.7万亩土地、15.6万余头(只)耕备、6.5万余间房屋。摆脱了封建剥削和压迫的农民扬眉吐气,进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和干劲,促使内蒙古解放区农业生产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二、纠正牧业区民主改革中
“左”的偏差
1947年11月,牧业区民主改革之初,由于对实际情况调查研究不够,没有很好地掌握方针政策,没有清楚地认识到牧业区经济的特殊性,忽视牧业经济特点和蒙古族传统牧业习惯,内蒙古一些地区盲目照搬农业区土改工作的做法,提出了“牧者有其畜”“彻底消灭封建”等一些“左”的口号,根据占有牲畜、财产的数量在牧民中划分了阶级,出现了错划现象,部分基本群众被划为牧主、富牧。对牧主的牲畜和其他财产采取了一律没收并平均分配的办法,有些地区在发动对牧主的斗争时也出现了一些过激现象。由于采取了不切实际的“左”的做法,牧业区出现了畜群结构被破坏的问题,还出现了不正常的宰杀、转移、出卖牲畜等问题,很多牧业区的牲畜数量急剧下降,牧业经济遭受了严重损失。
针对这一情况,中共中央东北局高度重视,对内蒙古牧业区民主改革工作作出一系列指示,要求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处理问题要慎重、工作要踏实,必须团结蒙古族的大多数,必须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要求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赶快派人去检查牧业区出现的问题。东北局指出,《中国土地法大纲》精神可用,但要从内蒙古地区的具体情况出发,斗争形式不能照搬,政策要好好掌握,不慎重可能造成失败。
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精神,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开始着手纠偏。1948年3月,兴安盟地区群众工作团团长会议召开,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内蒙古自治政府主要领导人参加会议。会议听取了工作团的汇报,总结了各地发生“左”的偏向的教训,初步确定了稳定形势、恢复和发展畜牧业生产的基本方针,提出在牧业区不采取农业区土地改革方式,对一般牧主不斗,对牧主的部分财产不分,以提高牧民劳动所得的方法保障广大贫苦牧民的利益。会后,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政府向各盟发出指示,要求立即撤回部分工作团和工作队,停止斗争牧主、平分牲畜和其他过火行为、使牧业区民主改革中“左”的偏向逐步得到了遏制。
1948年6月23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在《东北局关于执行中共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情况与计划》中明确指出,“蒙区今后中心问题,是要教育干部懂得民族政策,以及培养蒙古新的干部,懂得区别不同地区(农业、半农半牧、纯牧)的不同政策,懂得在蒙区必须采取慎重缓进方针,只能实行逐步的民主改革。现正准备召开干部会议,批判与纠正偏向,以便今后以全力转入恢复与发展畜牧和农业生产工作”。1948年7月5日,《中其中央对东北局关于执行中共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情况与计划的批示》中明确指出:“六月二十三日报告悉。同意你们关于执行中央一九四八年土改与整党指示的计划及对冀察热辽和内蒙地区所采取的工作方针。”
1948年7月,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了内蒙古干部会议,围绕牧业区的民主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部分地区党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会上汇报了工作情况,对“左”的偏向进行了检讨。会议通过对牧业经济发展历史和实际特点的分析,进一步明确了民主改革的任务和步骤。7月30日乌兰夫作了报告,肯定了牧业区民主改革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错误:“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游牧经济的特殊性与游牧区群众的觉悟程度,提出了一九四八年在游牧区消灭封建的方针,这是错误的,助长了下面工作中‘左’的倾向。至于有些游牧区平分牲畜,破坏了牧区经济基础,则更是错误的。”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乌兰夫提出要在农业区、牧业区和半农半牧区采取不同的改革方针和政策。乌兰夫指出,今后牧业区民主改革的方针政策是:“废除封建特权,适当提高牧工工资,改善放牧制度。在牧民与牧主两利的前提下,有步骤地发展畜牧业,改善牧民生活。”“罪大恶极的蒙奸恶霸,经盟以上政府批准,可以没收其牲畜、财产由政府处理,一般大牧主一律不斗不分。”“实行民主改革,有步骤地建立民主政权,发展游牧区经济。”这是对“三不两利”政策第一次比较系统全面的表述。内蒙古干部会议后,内蒙古共产党工作委员会发出指示,要求从事牧业区工作的干部认真调查研究牧业区的阶级状况经济特点等,切实贯彻“三不两利”政策,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具体办法,纠正错误,推动牧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三不两利”作为牧业区民主改革的基本政策,为内蒙古牧业区的民主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依据,使牧业区的民主改革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在不断深入的牧业区民主改革实践中,“三不两利”政策也不断发展完善,逐步形成了以“牧场公有、放牧自由”“不斗不分、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政策。“牧场公有、放牧自由”是“三不两利”政策的基本内容,打破了数百年来王公贵族和牧主霸占大面积优良牧场的封建特权,使牧民有了在划定区域内自由放牧的权利,进而使广大牧民群众摆脱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压追和束缚:“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则以一种比较特殊的和缓方式打破了牧业区落后的生产关系既限制了牧主的封建剥削,又提高了牧工的收入、改善了牧工的生活,同时也适当地照顾了牧主的利益,调动了牧工和牧主双方的生产积极性。
在“三不两利”政策指引下,各盟、旗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对旧的牧业生产关系进行了变革,普遍实行了新“苏鲁克”方式。牧主同牧民协商确定畜群经营的劳动报酬、收益分配标准等,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改变了过去由牧主单方面决定的状况。新“苏鲁克”方式的实行大大减轻了牧主对牧民的剥削,提高了牧民的劳动报酬,也保障了牧主的应得利益,受到了牧业区各阶层的广泛拥护。随着民主改革的推进,封建特权逐步被废除,广大牧民特别是贫苦牧民逐步摆脱了封建剥削压迫,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获得了解放,生活逐步改善,进而迸发出巨大的革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这就极大解放了被禁锢的社会生产力,使牧业经济得到了显著恢复和发展。在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正确领导下,内蒙古有序推进“三不两利”政策的落实,保证了牧区民主改革的顺利平稳进行,充分调动了各阶层的积极性,不仅为创建内蒙古自治区和支援解放战争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全国其他牧业区开展民主改革提供了重要示范和宝贵经验。
三、纠正冤假错案
“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在内蒙古进行了大量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制造了“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内蒙古二月逆流”“新内人党”等冤假错案,大批干部、群众蒙受了不白之冤,党和政府的工作、社会秩序与民族团结遭到巨大破坏,给内蒙古的各项事业造成严重损失。
粉碎“四人帮”后,按照党中央部署,内蒙古开展了平反冤假错案工作。1978年4月20日,党中央听取关于内蒙古落实政策情况和问题的汇报,作出彻底推倒“新内人党”历史错案的重要批示,要求各地统一思想、统一政策、共同解决好“新内人党”的遗留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严格落实党中央“四·二〇”批示精神,于7月7日召开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彻底为“新内人党”历史错案平反昭雪。1979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彻底推倒“乌兰夫反党叛国集团”和“内蒙古二月逆流”冤假错案的请示报告》。1月21日,党中央即批准了这一报告,要求彻底推倒这两大冤假错案,为受害的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并全面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前内蒙古自治区的革命和建设成就还为内蒙古各项生产建设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根据党中央批示精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于1979年1月23日召开全区有线广播大会,会议郑重宣布:“文化大革命以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了一系列冤假错案,在内蒙古涉及全区、影响最大、危害最深的就是“乌兰夫反党歉国集团”“内蒙古二月逆流”和“新内人党”这三大冤假错案它从根本上颠倒了内蒙古的历史是非,应子彻底平反昭雪。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对“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冤假错案及“文化大革命”前“左”的错误下发生的历史错案一一进行甄别平反,实事求是落实党的干部政策、民族政策、统战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农村牧区经济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弥补了“左”的错误带给全区各族人民的物质损失,医治了精神创伤,巩固和发展了内蒙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全区各族人民的拥护,内蒙古各项事业重新走上正轨,迎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大潮。
四、纠正民族工作领域的偏差
2020年,内蒙古在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及时帮助我们纠偏正向。
2021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要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帮助全区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的重大意义。思想认识深刻,行动才能坚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深刻反思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教训,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区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在此基础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全面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查找和纠正民族工作中不符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偏差,进一步澄清模糊认识、纠正错误认识、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坚持正确的、调整过时的原则,坚决纠治突出和强化民族差异性忽视和弱化中华民族共同性的问题和做法,修订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一系列民族领域的政策法规,组织开展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研究推出一系列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务实举措,广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大局得到持续巩固,形成全区各族人民更加珍视大团结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