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暖气摸着不热,是停供了吗?权威解答来啦
发布时间:2022-03-19 09:19:13 作者:151amjs澳金沙门
近期随着室外气温的不断攀升,经常有市民反映暖气摸着没有冬天的时候热,是不是供热公司提前停暖了?经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入户测温发现,反映不热的用户室温均在21℃以上,达到了供热条例规定的室温标准。
供热初、末期暖气片温度为什么低?
一个建筑物或房间内要想维持一个恒定的温度,必须做好失热量与得热量之间的平衡工作。失热量是指建筑物自身的耗热量,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冷风侵入耗热量;冷风渗透耗热量;围护结构传热耗热量。这三种耗热量都与室外气温有着密切的关联。得热量是供热企业根据每天的室外气温向建筑物提供给一定的热量。失热量与得热量的平衡工作做好了,热用户就会有一个恒定的室温;反之平衡工作没有做好,热用户的室温就会过高或过低。室外气温越低,建筑物的失热量就会越多,随之热用户需要的得热量也会越多,供热企业提供的供水温度就会升高。相反室外气温越高,建筑物的失热量就会越少,随之热用户需要的得热量也会越少,供热企业提供的供水温度就会降低。在采暖期,供热企业会根据室外气温制定相应的水温调节曲线,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进行精准调控。有的热用户调侃供热企业是“看天供热”,实际上“看天供热”是有一定的科学道理的,我们既要满足热用户室温合格,同时也要节能降耗,避免热量的浪费。在供热的初、末期,由于室外气温较高,供热企业提供的供水温度就会随之降低。当供水温度低于人的体温时,房间内暖气片用手摸上去就会感觉不热,这属于正常现象。大家都会有这样一种感受,停暖后大约半个月左右,房间内会感觉到阴冷不适,这就是因为暖气片中没有热量继续向室内传递的缘故。
室温合格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2011年7月1日批准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民用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达到18℃以上。2022年1月7日批准修订的《包头市供热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内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供热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供用热管理,维护和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两级政府的供热条例中都对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有着明确的规定,供用热双方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从条例中可以看出,室温是检验供热企业工作是否达标的依据,而非暖气片的温度。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冬季采暖室内温度有着不同的规定,主要依据还是综合国力,像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室内温度的规定就要高一些,普遍在20℃以上。我国过去对冬季采暖室内温度的规定是16℃以上,十多年前调整到18℃以上。随着我国综合国力地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不断提高,对室内温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冬季采暖室内温度。
实现“双碳目标”供热企业应该怎么做?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庄严宣布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立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中国对碳中和的承诺,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里程碑的事件,具有巨大和深远的意义,也是中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最实质性贡献。供热企业作为一个能源消耗大户,每年都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如何做到节能减排,供热企业承担的责任与使命重大。我市城区内目前形成了“八源一网双备,多元补充”的供热格局,热源以热电联产为主,其他多种能源补充为辅。市区供热企业需要的热量是由各个热电厂通过燃烧煤炭获得的,我们需要的热量多,电厂消耗的煤炭就越多,从而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碳就越多。燃煤热电厂产生1GJ热量,就要向大气中排放112.5Kg二氧化碳。
供热企业要加强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科学供热,既要满足热用户对室温的合理要求,又要做到节能减排,杜绝浪费,为实现“双碳目标”作出贡献。